岐新农合办发[2014]11号
岐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加强新农合管理,让参合居民真正受益,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合理控制住院率。严禁降低标准、放宽规定收住院病人,对确因病情入院的患者要及时全面登记参合患者住院信息,真实书写住院病历资料。
二、严格执行技术转诊制度,引导病人合理就医。确因病情需要在省、市医院诊治的患者,要逐级办理技术转诊手续,不允许事后或越级转院。
三、严格执行次均费用控制制度,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对年次均住院费用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经办中心按季考核并通报,年底统一核算。全年核算超标的,对超额总费用的按30%将扣入住院统筹基金。
四、严格门诊统筹管理,认真落实诊次控制标准。严禁突击宣传、突击报销,严格执行户内通用制度,不允许超范围报销,切实执行诊次标准。
五、严格执行单病种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单病种占有率。凡属住院单病种有其它合并症的,其合并症医药费用小于该单病种实际所花费用20%的,仍按单病种报销,力争单病种月占有率不低于30%。
六、严格参合患者住院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严禁挂床住院,严禁将门诊、留观病人转为住院病人。凡发现有挂床者,按挂床患者实际住院费用2倍的标准予以处罚。
七、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努力减轻患者负担。严禁分解住院,不允许劝解或建议病人在病情未痊愈出院后再次入院交二次门槛费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八、严格骨外伤报销管理,强化伤因调查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第一时间确定受伤原因,不允许敷衍塞责,矛盾上交,要明确首诊医师责任,努力提高外伤调查报销效率。
九、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三合理检查活动,严禁滥检查、乱用药和不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重者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影响严重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