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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拥有西门子1.5T核磁共振、西门子64排螺旋CT机、日立和GE彩超、DR、柯尼卡CR、钼靶X光机、岛津数字胃肠机、C型臂X光机、东芝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奥林巴斯电子胃镜、结肠镜、电子支气管镜、电视腹腔镜、关节镜、宫腔镜、氩气刀、鼻窦镜、等离子内窥镜系统、血液透析机、体外碎石机、钬激光、全自动仿生助产仪、全自动动脉硬化检测仪、利普刀等大、中型医疗设备505余台,拥有岐山县首家洁净手术室,基本实现了诊疗手段的现代化。

 医院诊疗科室齐全,消化内科、肝胆外科和呼吸内科为宝鸡市重点专科。开展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腹腔镜联合胆道镜保胆取石术、妇科腹腔镜手术、EST、ERCP、心脏起搏器植入术、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切除、经电子支气管镜肺泡灌洗治疗、脑出血开颅血肿清除术、放射介入治疗、白内障晶体植入术、椎间盘切吸术、人工关节置换、B超引导下穿刺治疗等新技术项目处于二级医院领先水平。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专利1项,市县级科技成果30多项,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

 医院新建15层住院大楼竣工投入使用,诊疗条件大为改善,基本解决了县域群众住院难的问题。医院全体职工将团结一心、锐意改革、务实进取、创新发展,在新医改的征程中,继续坚持“患者至上、质量第一”的办院宗旨,以“关爱生命,呵护健康”为己任,以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为目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人文生态美丽新岐山做出新的贡献。

消化血液内科
心血管内科
神经内科1
神经内科2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呼吸内科2
普外科
泌尿、肛肠科
胸外肿瘤科
神经外科
骨科1
骨科2
五官皮肤科
麻醉手术科
急诊科
口腔科
内分泌科
肾病科
中医科
检验科
放射科
输血科
药剂科
CT室
超声科
内窥镜室
心电图室
病理科
磁共振室
体检科
康复科
重症医学科
妇产科
儿科一病区
儿科二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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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精神,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统招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统招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

    (四)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二级(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省市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对科研论文不作要求,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

    (六)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2)一份,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学段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4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60,086-099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全部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2套装订);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2套装订)。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5),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6),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7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人。

    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529

信息来源: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时间: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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